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階段公示
發布時間:2021-12-08資料來源:點擊:0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粵發改重點〔2012〕1095號)等文件的規定,廣東省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委托,開展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東莞段)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現就項目主要內容及可能存在的主要社會風險因素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間,歡迎各界人士以來電、來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東莞段)
(二)項目建設單位:廣東省東江流域管理局
(三)建設地點: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東莞段)包含東莞潼湖堤(東江段)1.65km和潼湖堤(石馬河右岸)段11.18km,涉及東莞市橋頭鎮、謝崗鎮和常平鎮共3個鎮9個行政村。

圖1 東莞段工程范圍示意圖
(四)項目概況: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由29個項目(河源市14個,惠州市14個,東莞市2個)共57個堤防組成,共計整治堤段總長度261.37 km(河源市156.99km,其中加固121.90km,新建35.09km;惠州市加固長度102.73km;東莞市加固長度12.83km)。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堤防,堤身加高培厚,堤身防滲,堤頂道路,護坡,護岸;重建或新建涵閘以及穿堤涵管。

圖2 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范圍示意圖
(五)項目總投資:本工程總投資約為1371111.70萬元,其中:東莞段工程費總投資約為42187.13萬元。
(六)工期計劃:2022年~2026年。
二、項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會穩定風險因素
項目已完成《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根據報告對項目存在風險因素的分析論證,項目可能存在以下9項主要社會穩定風險因素:
(一)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圍;
(二)實物指標調查;
(三)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補償標準;
(四)土地征收征用實施方案;
(五)特殊土地和建筑物征收征用;
(六)噪聲和振動影響;
(七)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
(八)流動人口管理;
(九)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
三、項目擬采取的主要風險防范措施
根據上述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因素擬采取下列主要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
(1)各級政府定期向利益相關者宣傳相關征收法律法規。各級政府充分聽取相關利益者的訴求,根據實際情況優化相關征收方案。土地房屋征收征用方案確定后,應嚴格按照項目紅線范圍建設,不可胡亂占用紅線外范圍。施工中的臨時占地區域使用前應明確土地權屬問題,和村委溝通采用租借的形式利用,使用完畢后應恢復原貌后歸還。
(2)實物指標調查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調查成果要經聯合調查組及個人簽字認定,在縣人民政府張榜公示、聯合調查組復核無誤后由政府確認;群眾對調查結果提出異議的,聯合調查組要及時進行復核;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及規定征求移民安置意愿,確保公眾參與調查成果真實有效;縣級地方政府保持申訴渠道暢通,出現問題要及時解決。
(3)市、鎮(村)政府實行“同城同策”;鎮(村)人民政府應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家有關移民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對移民的疑問要耐心解釋和及時答復;針對不同類工程,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保持居民反映、申訴和解決問題的渠道暢通;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及當地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的相關政策,合理分析確定本工程的補償標準;協調新、舊補償標準政策,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在各市設立政策咨詢熱線,發表權威政策解答,徹底打消移民顧慮。
(4)實施前建設單位、地方政府、設計單位三方共同確認,避免強制實施行為。本工程要嚴格按照工程設計規模確定的用地范圍及數量,根據制定的補償標準進行相關賠付,不得拖欠賠償費用,對于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要盡早落實、盡快公開,深入宣傳相關政策,消除誤解。
(5)應按照永久基本農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嚴控非農業建設占用并落實補建補劃,非農建設項目占用高標準農田必須按照‘建設面積不減少、建設標準有提高’的原則完成補建,建設用地單位應足額落實補建資金和制定補建實施方案。
(6)本工程的聲環境影響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運行期不產生聲環境影響。主要對噪音源、其傳播途徑及現場施工人員的噪聲防護進行控制。采購具有降噪功能的設備,施工運輸車輛經過居民點路段時最好將車速控制在20km/h以內,禁鳴喇叭。在經過環境敏感點時,施工廠界為防塵、降低噪音采用彩鋼夾芯板遮擋;嚴格控制施工時間,盡可能減少對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影響。
(7)施工單位等各參建方要嚴格按照規程規范、批準的設計文件開展工作,不能超規模,脫離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及時聽取利益相關者的述求,將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及利益訴求及早解決,降低風險。
(8)施工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外來人員的法制教育,教導全體員工遵紀守法。做好流動人員的管理登記。
(9)地方政府應保持當地居民反映和申訴渠道的暢通,及時化解矛盾;當地公安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施工單位科學合理組織施工;各施工單位應加強法制宣傳,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教育管理;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應建立和執行施工人員工資保證金制度,維護施工人員合法權益。
四、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時間: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眾可在公示期內以實名方式向評估機構或評估委托單位等提出書面意見。書面意見要求包含姓名、聯系方式、單位或住址等意見人相關信息。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咨詢服務機構:廣東省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三)評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6號金鷹大廈
(四)聯系人:彭工;
電話:020-83543163,郵箱:13424077707@139.com







